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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黑河市引才活动公告
2026-09-14 15:21  

2026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

黑河市“聚才兴边”引才活动公告


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26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》及《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》(黑办发〔2022〕27号)要求,结合我市用人需求情况,现启动2026年度“黑龙江人才周”黑河市“聚才兴边”引才活动,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
一、引进计划


计划引进212人。其中事业单位190人,企业单位22人。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《黑河市“聚才兴边”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》(附件1)、《黑河市“聚才兴边”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》(附件2)、《黑河市“聚才兴边”重点企业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》(附件3)。


二、引进及招聘对象


(一)“聚才兴边”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: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(往)届毕业生(不包含尚在服务期、协议期内的定向培养、委托培养的研究生)。


(二)“聚才兴边”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及重点企业人才招聘: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(往)届毕业生(不包含尚在服务期、协议期内的定向培养、委托培养的毕业生)。


三、引进及招聘条件


(一)资格条件
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、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。

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

4.18周岁(含)以上、38周岁(含)以下,即2008年9月15日(含)至1987年9月16日(含)期间出生;博士研究生、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为18周岁(含)以上、40周岁(含)以下,即2008年9月15日(含)至1985年9月16日(含)期间出生。


5.学历(学位)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,港澳台地区或国(境)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。研究生学历须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,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。本科、硕士毕业生应于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,博士毕业生应于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。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,取消引进聘用资格。


6.有工作单位的考生,资格复审阶段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(附件4)。


7.岗位所需的学历(学位)、专业等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


1.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。


2.现役军人。


3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。

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。


5.以往在公务员考录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(记录期)内的人员。


6.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。


7.黑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。


8.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。


四、引进及招聘方式


(一)“聚才兴边”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及事业单位人才招聘:采取“网上报名+笔试+面试”方式进行。


(二)“聚才兴边”重点企业人才招聘:采取考生与用人单位预留联系人对接,由企业自行确定招聘方式。


五、引进及招聘程序


(一)发布公告


在黑河市人民政府官网(https://www.heihe.gov.cn)和黑河先锋网(https://hh.ljxfw.gov.cn/index.html)等网站发布公告及后续的相关通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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